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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人民医院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

时间:2012年03月07日   访问量:432

      大额资金使用前,一般应经下列程序:

(一)提出议题。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提出问题、内容和建议,由主管院长初审并提出意见,初步确定重大事项议题。

(二)调查研究。围绕重大事项,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三)拟订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事项进行综合论证,拟订初步方案。

(四)征求意见。拟定方案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关键问题,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论证,由主管院长审核把关,相关部门形成议题材料。

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明确基本方向,拟定初步方案。议题由办公室汇总,院长确定。

     (二)沟通酝酿。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会议可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

     (三)召开会议。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四)会议表决。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进行。

     (五)作出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形成纪要。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决策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七)公示听证。大额资金使用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听证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

集体决策的基本要求

(一)凡经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会议,须院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到会方可召开。

(二)凡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会议必须由办公室专人记录,决定事项编发正式材料,一般由院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范围视内容确定。

(三)会议讨论通过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决议,需形成以院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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