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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豫卫医〔2024〕36号,有效解决区域内医疗机构不必要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提高就医感受。太康县人民医院按照省卫健委要求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让患者就医更省钱、省时、省心。
那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到底是什么?对老百姓有啥好处?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答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进行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和采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从而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轻患者负担。 二 互认范围 答 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三 互认规则 答 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
以下是互认项目清单: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和要求。下一步,太康县人民医院将持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认真开展结果互认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希望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和熟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为广大患者提供一个更加舒适、便捷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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