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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风建设九项准则工作制度

时间:2024-05-31   访问量:240

为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项准则”》,明确禁止收受回扣、收受患者“红包”等行为。

对违反“九项准则”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项准则”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项准则”具体内容:

1.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2.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3.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4.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5.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6.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7.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8.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9.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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