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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具体包括:(1) 农村居民;(2) 城镇非从业居民;(3)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为大中专学生);(4) 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集中缴费时间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全省统一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不再延长缴费期。待遇保障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等特殊群体按政策规定执行。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
四、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是社会保险费唯一法定征收机关。为确保缴费资金安全,切实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严禁使用非官方指定渠道缴费,城乡居民准确办理参保登记后,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渠道,为个人或代他人缴费。
(一)线上缴费 1.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加关注,实名登录后,点击“服务”—“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缴费。2.通过“支付宝”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社保缴费”,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3.通过“豫事办”缴费。登录支付宝,搜索“豫事办”,点击“社保缴费”,完成认证后,选择业务类型为“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系统提醒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4.通过“河南税务APP”缴费。安卓手机应用市场或苹果商城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并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5.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缴费。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找到“社保费申报”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缴纳”,按照系统提醒操作完成缴费。
(二)线下办理 1.大中专学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通过河南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集中缴费。2.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集中代办点通过河南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缴费。3.偏好银行缴费的居民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收资质的商业银行网点(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郑州银行)或通过银联(云闪付、全民付等)办理个人缴费。4.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办税服务大厅缴费。
五、注意事项
(一)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二)缴费时缴费人须认真核对参保地信息无误后再缴费。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前往当前参保地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
六、有关待遇享受
(一)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医疗救助待遇。
(二)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七、其他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各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各辖区医保部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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