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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民法典》之“医疗损害责任”法律法规培训会
为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教育,让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医,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4月7日下午,我院在学术报告厅举办《民法典》之“医疗损害责任”法律法规培训会。全体班子成员出席大会,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总务护士,职能科室科主任、副主任,全体医生参加会议。会议由副院长李琪主持。
我院副院长李琪主持培训会
河南阳夏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建军讲解“《民法典》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与适用”
邓建军老师围绕民法典中涉及医疗行业的相关重点条款的制定背景和理解适用等进行了讲解。并分为一、归责原则与举证责任分配;二、知情同意及告知义务履行;三、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四、诊疗活动中的以人为本四大版面进行了一一分析和细致讲解。
法治建设是医院各项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医院各部门、各临床科室有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基础。本次培训从医护人员的实际工作出发,分析解读民法典中涉及医疗行业的相关重点条款,进行详细讲解,针对性强、应用性强。有利于提高参训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了解日常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对有效防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缓和医患矛盾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为医院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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