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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名 称 |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 |||
编 号 | A-010 | 版 本 | 2019版 | |
制定部门 | 院办 | 修订日期 | 2019年6月 | |
批 准 人 | 聂方华 | 生效日期 | 2019年8月 | |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关心、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 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全体党员 三、权责 责任部门:院办 四、参考文献 《中围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五、内容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沟通,交换意见,相互共勉。党政正职之间、正副职之间的正式谈话、思想交流每月不少于一次。谈话可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进行。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以及基层部门领导干部谈话时,要充分听取他们对医院领导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了解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正式谈话每月不少于一次。 3.中层干部在任免、调动等职务变动时,分管领导要进行谈话,内容主要是进行党性原则、组织纪律、群众路线和勤政廉洁的教育,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要求。 4.干部受到处分时,主管领导要找本人谈话,帮助其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 5.每次正式谈话前通知被谈话者,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谈话时的态度要诚恳,要有开展批评写自我批评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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