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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委会制度

时间:2021-03-11   访问量:1042

院委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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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院委会制度

编    号

A-012

版  本

2019版

制定部门

院办

修订日期

2019年6月

批 准 人

聂方华

生效日期

2019年8月

一、目的

加强医院管理,对医院的行政、业务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二、范围

院班子成员

三、权责

责任部门:院办

四、参考文献

五、内容

1.院委会是医院行政、业务的决策机构。

2.院委会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人员列席。

3.院委会原则上在每周一上午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4.院委会实行上报上会内容形式,院长末位发言。

5.院委会主要内容:

5.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会议或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5.2讨论研究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5.3研究制定医院长远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计划、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等;

    5.4研究制定提交职代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5.5研究决定医院行政、业务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及奖惩办法;

    5.6研究制定全院性的规章制度、科室综合目标管理、绩效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

    5.7研究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及纠风工作:

    5.8研究党建工作、文明创建、宣传工作等;

    5.9研究解决医院医疗、护理、科研、教学、后勤、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5.10听取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其他重要问题。

    6.拟提交院委会研究的事项,必须提前提交上会内容。会前必须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要求,

充分调查,酝酿、沟通,确定会议议题;不得临时动议,增加会议内容。

    7.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院委会的上会内容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并(或指定专人)做好会务和会议记录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和通知,并下发各部贯彻执行。

    8.对院委会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汇报工作进度。

    9.医院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院委会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对有明确要求的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向院长及院领导汇报。

10.严肃会议纪律。

10.1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向院长请假;

10.2保持会场秩序,会场内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

10.3会议研究人事问题,应严格回避制度;

10.4不得向未参加会议人员透露研究人事、奖惩等问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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