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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委会制度
| 名 称 | 院委会制度 | ||
编 号 | A-012 | 版 本 | 2019版 | |
制定部门 | 院办 | 修订日期 | 2019年6月 | |
批 准 人 | 聂方华 | 生效日期 | 2019年8月 | |
一、目的 加强医院管理,对医院的行政、业务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二、范围 院班子成员 三、权责 责任部门:院办 四、参考文献 无 五、内容 1.院委会是医院行政、业务的决策机构。 2.院委会由院长主持召开,院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人员列席。 3.院委会原则上在每周一上午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4.院委会实行上报上会内容形式,院长末位发言。 5.院委会主要内容: 5.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会议或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5.2讨论研究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定; 5.3研究制定医院长远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计划、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等; 5.4研究制定提交职代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5.5研究决定医院行政、业务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及奖惩办法; 5.6研究制定全院性的规章制度、科室综合目标管理、绩效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 5.7研究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及纠风工作: 5.8研究党建工作、文明创建、宣传工作等; 5.9研究解决医院医疗、护理、科研、教学、后勤、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5.10听取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其他重要问题。 6.拟提交院委会研究的事项,必须提前提交上会内容。会前必须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要求, 充分调查,酝酿、沟通,确定会议议题;不得临时动议,增加会议内容。 7.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院委会的上会内容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并(或指定专人)做好会务和会议记录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和通知,并下发各部贯彻执行。 8.对院委会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汇报工作进度。 9.医院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院委会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对有明确要求的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向院长及院领导汇报。 10.严肃会议纪律。 10.1与会人员要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向院长请假; 10.2保持会场秩序,会场内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 10.3会议研究人事问题,应严格回避制度; 10.4不得向未参加会议人员透露研究人事、奖惩等问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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