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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 名 称 | 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 ||
编 号 | A-004 | 版 本 | 2019版 | |
制定部门 | 院办 | 修订日期 | 2019年6月 | |
批 准 人 | 聂方华 | 生效日期 | 2019年8月 | |
一、目的 根据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全体党员 三、权责 责任部门:院办 四、参考文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五、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章》的有关规定,以普通党员的身份主动自觉地参加党委、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倾听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支持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的工作,认真完成党委、党支部、党小组交给的工作任务,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须事先请假。 2.党委、党支部、党小组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时,应提前通知领导干部,以保证其按时参加活动。 3.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须如实记录在组织生活登记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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