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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名 称 |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
编 号 | A-005 | 版 本 | 2019版 | |
制定部门 | 院办 | 修订日期 | 2019年6月 | |
批 准 人 | 聂方华 | 生效日期 | 2019年8月 | |
一、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检查和评价党员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大力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范围 全体党员 三、权责 责任部门:院办 四、参考文献 无 五、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本结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忠诚党的卫生事业,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是否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是否坚持党性原则,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决定、决议,模范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依法行医、廉洁行医、文明行医。 6.是否牢记党的宗旨,发扬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评议标准: 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 1.优秀党员是指能够自觉学习,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党性强,作风正;政治坚定,密切联系群众;精通业务,敬业勤奋,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先锋模范作用明显,群众威信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很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 2.合格党员是指学习比较自觉,能践行科学发展观;党性比较强,作风比较正;政治坚定,能够联系群众;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工作能力较强,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作风比较扎实,廉洁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比较好,群众威信比较高;较好地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 3.基本合格党员是指有一定的学习意识;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一般;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一般;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能基本发挥作用的党员。 4.不合格党员是指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民主测评时不合格票超过半数的党员。 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时间集中在当年度12月至下年度1月。 1.学习教育。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和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重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和谈心活动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基本要求、卫生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医院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和五项评议内容,总结个人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照检查党员在理想信念、组织观念、先锋模范作用和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存在问题的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形成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并主动征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 3.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先由党员汇报自己的个人总结和自我认格情况,然后通过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意测评等形式对其进行认真评议。评议过程中还应采取适当形式,听取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党委将党内外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实事求是地综合、分析,并根据党员的现实表现,形成写实性的评议意见,确定每个党员的评议格次,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院党委以适当形式进行表扬和奖励,并作为推荐上级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中发现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党委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方法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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